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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成立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案
【增值税】
1、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4、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企业所得税】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非税收入】
1、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2、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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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