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依据: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