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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除了销售软件产品,还销售别的货物,是不是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答案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和开具发票,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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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