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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的专业车辆都有免税标识吗?
答案
一、税务总局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免税”)实行由相关企业申请、税务总局审核编列《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的机制。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规定,免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审核编列免税资格和免税办理权分立:申请人提交将相关车型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对已经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以“免税标识”为显著特征,申请人、纳税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机关所涉各方都以“免税标识”作为专用车辆的标志。
二、为确保新旧机制无缝衔接
1、申请人可以在2021年1月10日前将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专用车辆新车型,按照本公告实施前的规定上传相关信息,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税务总局审核后将发布最后一期《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
2、2021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车型,申请人需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提交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申请材料。
3、将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尚未涵盖的、2021年1月1日后市场仍有可能销售的车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列入《目录》。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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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