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即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