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3、享受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的,应留存下列材料: 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