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怎么办理? |
答案 | 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优惠有关资料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需申请税收减免核准。 为提升办税效率,您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若网上无法申请,需线下办理请点击这里查看详情。 依据: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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