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转让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 |
答案 | 企业转让不动产可能涉及以下税种: 【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 城建税: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双方都需要缴纳,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转让不动产,其个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 【契税】 受让方缴纳,税率为3%-5% 【温馨提示】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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