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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年申报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今年需要再次申报吗?
答案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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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