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留存几年?
答案
一、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1: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