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