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停建、报废损失被认定为资产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 答案 |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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