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若干契税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