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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供的签证代理服务,可以扣除哪些费用后计税?
答案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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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