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入11%)。 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