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销售额或营业额限制是多少? |
答案 |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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