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军队干部在工资收入之外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偶然所得等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支付报酬的单位(部门)办理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武警部队干部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由武警部队后勤部制定。 二、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关于转发总后勤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