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
答案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a)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如接警记录、报案记录复印件; (b)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邮寄丢失、误递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快递公司(含分子公司)或经营范围具有快递业务的物流公司出具的说明,说明应包括提供邮递物品的单位、时间段、起止地点、丢失或误递原因。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纳税人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货代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可包括起诉书、民事调解书等。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a)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 (b)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 等,并提供资料:一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和工资支出证明,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原则上还应提供离职人员本人离职情况确认证明。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提供如下资料之一: (a)改单申请已经海关确认受理; (b)《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c)改单前后的报关单复印件,并标注修改 内容。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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