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