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认证的发票误作废,怎么处理? |
答案 | 购买方已认证但销售方误作废的,销售方应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并联系购买方将已认证发票进项转出。认证当月可以转为“不抵扣发票”,具体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已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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