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申报抵扣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上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取得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在申报所属期之内或者之前的,可以在申报所属期征期内全申报之前勾选认证抵扣。
依据: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