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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具发票时有要求填写土地编号吗?
答案
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没有要求填写土地编号。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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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