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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发生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需要报税务局检查的资料有哪些?
答案
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业务,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一)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二)相关股权、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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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