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简化为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具体为: 首先,由于税务机关在企业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前,对其关联交易、经营环境和功能风险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简易程序免去了预备会谈的阶段。 其次,《公告》将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中的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和正式申请3个阶段,合并为1个申请评估阶段。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开展分析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如受理企业的申请,即为接受了企业的正式申请;如不受理,则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 再次,《公告》对协商签署阶段也提出了具体时间要求。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企业协商完毕(即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终止简易程序。 最后,在监控执行阶段,与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基本保持一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