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二、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