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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申报退(免)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案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还须提供下列对应的补充资料: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提供下列资料: 
 1、修理修配船舶以外其他物品的提供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 
 3、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
二、申报修理修配船舶退(免)税的,应提供在修理修配业务中使用零部件、原材料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修理船舶或被修理船舶名称的,以被修理船舶作为出口货物。 
三、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出口企业(维修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应将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填写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第22栏‘备注’中,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
2、出口发票;
3、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 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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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