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 二、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