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答:可以享受。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