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一)烟草制造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 (四)房地产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娱乐业。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七)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