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办理材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 份 ;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 ;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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