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奖励营销人员出去旅游,但该人员不是公司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
答案 |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 培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差旅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包括实 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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