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答案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及纳税人敏感信息,请妥善保存。
6、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7、税务机关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验证服务。一是通过手机APP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输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验证码进行验证。
8、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因不同打印设备造成的色差,不影响使用效力。
9、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1: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