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自主选择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若选择在本月补缴缓缴的社保费,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补缴申报(特殊推送),在申报表左上角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进行分期申报;若暂无补缴计划,暂不申报缓缴费款(非缓缴的应缴费款仍需据实申报)。如《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补缴申报(特殊推送)模块内无数据,请联系人社部门核实。 除上述情况外,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缴费单位可以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菜单办理缓缴申请,按提示操作,办税进度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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