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单后,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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