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社保费时,企业缴费基数包含实习生的工资吗? |
答案 |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 (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调整为15%,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 (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为16%。 从2021年7月1日起,浙江省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原则上按照2%的比例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杭州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9.9%(其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 从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费款所属期),浙江省失业保险的单位费率按0.5%执行,个人费率按0.5%执行。 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从2016年2月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杭州市主城区工伤保险在现行企业缴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1.2%调整为1.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和原浮动办法执行,调整后各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和最高浮动费率同步下调0.2个百分点。 因社保费率由人社及医保部门确定,除以上明确费率外,其他关于费率的各项问题请与人社、医保部门进一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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