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办理材料如下: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如下: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模块,查看纳税人注意事项。 如需了解机构所在地当地是否有其他办理途径,可以拨打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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