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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进口设备,取得海关缴款书,但缴款书上填写的名称与税务登记上名称有一个字不相同,请问还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答案
答:不能。
自2017年2月13日之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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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