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三、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