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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年末编制利润表时,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答案
甲公司2021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25000万元的三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4%,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8个月以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为每股5元,即每张面值100的债券可转换为2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假定该债券利息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按照甲公司利润分享计划约定,该公司高管理人员按照当年税前利润的20%领取奖金报酬。公司2x21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64800万股,2021年度净利润为32400万元。假设甲公司无其他影响普通股数量事项。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x21年度利润表中列报的稀释每股收益为()元/股。
A.0.12
B.0.31
C.0.47
D.0.50

解析:答案:C,基本每股收益= 32400/64800 = 0.50 (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25000x4%x (1-25%) - (25000x4%) x20%x (1-25%) ] / ( 25000/ 100x20) = 0.12 (元/股),则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具有 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32400 + 25000X4% x (1-25%) - ( 25000 x 4%) x20%x ( 1-25%) ] / ( 64800x 12/12 + 25000/100 x 20 x 12/12)= 0. 4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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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