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三、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六、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八、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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