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通知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1、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农产品初加工具体范围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