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经营对专用发票有什么管理规定? |
答案 | 您好,您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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