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您好,自2023年4月27日起新办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试点纳税人无需进行发票领用,可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经授权人员的身份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数电票。 其他特殊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未纳入开具数电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非首次申领发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操作。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办理,若申请类型选择”发票验旧领新”,先进入发票验旧环节,完成验旧后再进入发票领用。 验旧时,系统自动调取已上传未验旧的发票明细,您需对验旧的发票种类进行选择,确认本次验旧的起止号码,点击”生成验旧信息”。若有未核销的红字发票、作废发票请到”红废票核销”模块进行核销。 若前期已完成验旧,申请类型选择”仅发票领用”,直接进入发票领用环节。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模块办理的,请点击下一步,按系统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直至提交成功。办理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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