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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税务局中,进项税额发票认证怎么操作?
答案
您好,自2023年4月27日起,非特定业务类型的浙江省(不含宁波)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等模块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您可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ciG8F9_4T8cNGG0297hcMg,观看操作视频。 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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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