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收到外省开具的没有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案
一、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6: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