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您好,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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