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浙江省(不含宁波)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已核定通用机打发票票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为其增加通用电子发票票种,没有通用电子发票票种的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浙江通用(电子)发票】-【发票凭证使用】-【受理开通申请】办理。 申请或开具通用机打发票,请通过【我要办税】-【网络发票】模块办理。 在增加通用电子发票票种后,需开具通用电子发票,无需领用,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浙江通用(电子)发票】-【开票服务】-【收款开票】模块。 (1)信息维护初次进入开票界面时需要进行信息维护,点击“信息维护”按钮,设定核定额度,在“货物/服务”栏新增商品信息。在弹出框中输入货物大类,品目,名称等信息,选择对应税率(适用免税规定的业务选择税率为“免税”),点击提交。返回后确定即可。 (2)发票开具点击“收款开票”按钮进行发票开具。开票方式分为两种: 1、开票方自主开具。在开票界面中正确填写开票信息,点击“开票”完成电子发票开具。 2、受票方扫码开具。开票方点击页面底部的“二维码”按钮,顾客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扫码功能的手机软件,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点击“互动确认”,开票信息及发送到开票方的电脑端。开票方点击“互动核对”按钮,会弹出“互动信息列表”,核对用户号,单击此条信息,开票信息会自动填入表中。点击“开票”,完成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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