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信息资料: (一)主要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二)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三)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已按上款规定报送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 在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季度财务报表(限于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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