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个人的专利转让给国内的企业,个人要怎么交税? |
答案 | 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一、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专利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销售无形资产的范围,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要按6%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支付对象为外籍个人的,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境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许可各种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特许权使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时应以不含增值税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同时,扣除项目中还应包括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因此,在为境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价费和相关税费从收入中扣除后,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扣除。 三、印花税。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在印花税的征管上,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随便看 |
|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