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如果属于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研究开发项目,还应留存备查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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