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 项管理目录(2017 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一、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1 份 二、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 1 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1 份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 份 四、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1 份 五、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1 份 六、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1 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1、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 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25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 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 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1 份 2、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 800 万 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 额比例不低于 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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